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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金融危机已有十年。面对自由放任思想指导下轻触式、碎片化监管带来的恶果,中央银行在危机应对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观点认为,所有单个机构的安全经营就等于整体金融安全,价格稳定就能够自动实现经济金融稳定。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国际社会彻底抛弃了这样的看法。现在的普遍共识是,中央银行应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在应对系统性风险和金融监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危机后各国也普遍转向了超级央行模式。探究全球金融危机的成因,总结各国危机应对的经验教训,对于我国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攻坚战,更好实现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由此,在危机前事实上并没有任何一个机构以整体金融稳定视角采用宏观审慎政策,真正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央银行由于没有掌握足够的监管信息,无法在事前有效进行介入,也无法在事后及时开展救助。系统重要性机构核心资本充足度普遍不足,跨市场、相互交叉、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形成巨大监管真空,信贷和杠杆率迅速上升,影子银行体系发展迅猛,最终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逐渐演变为全球系统性金融危机。中央银行在发挥最后贷款人功能救助问题机构时,需要及时准确判断问题机构的流动性和系统性风险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英格兰银行由于缺乏第一手监管信息,导致其对北岩银行未能及时救助。同样,由于缺乏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美联储并不完全掌握雷曼兄弟公司的金融市场交易信息,这一定程度上导致其误判,认为雷曼倒闭不会对市场带来系统性冲击。相反,伦敦清算所引入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迅速处置包括雷曼在内的9万亿美元未平仓头寸,并未给其他市场主体和伦敦清算所带来损失。因此,由中央银行负责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成为全球金融危机后各方的重要共识。为此,各国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都转向了超级央行模式,赋予中央银行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英国重新赋予英格兰银行审慎监管职能,采用由央行全面负责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超级央行模式;美国将美联储打造为“超级监管者”,明确赋予其维护金融稳定的宏观审慎监管权;欧盟构建了央行主导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欧央行统揽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职能,直接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全球金融危表明,所有单个机构安全并不等于金融总体安全,即可能存在合成谬误问题,物价稳定也并不是经济金融稳定的充分条件。中央银行应加强宏观审慎政策,在系统性风险应对和金融监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金融管理体制总是在防范风险和鼓励创新的平衡中动态发展,金融安全是改出来的,不是严格的金融抑制保出来的。虽然过度自由放任的金融监管是危机的重要原因,但应当看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资产定价理论和金融交易技术迅猛发展的推动下,传统银行业地位明显下降,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和衍生品市场)作用明显上升,各金融市场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经济和金融全球化浪潮使得各国金融体系逐渐融为一体,当前金融业面貌与三十年前完全不同。金融业综合经营是适应金融创新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满足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需求的必然结果,美欧等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实际上也是对金融业事实上突破分业经营限制的事后确认,即使是全球金融危机后,金融业也不应也不可能倒退回到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事实上,美国最终采用的“沃尔克规则”也做了大量修正。危机后各国监管政策的发展,实际上是在风险防范和鼓励创新之间取得平衡。本世纪以来,中国金融业取得了质的飞跃,有力支撑了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将中国金融业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之前的分业状态已不现实,分业监管也无法真正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更不能适应开放条件下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目前金融乱象的诊治准确,才有利于建立现代金融体系。“以保为主”、“以分为策”只能固化既有结构性矛盾,致使风险积小成大、越保越多,越分越乱,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和转型,很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和新的风险。二是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不可分离。从危机后的经验来看,各国之所以普遍转向超级央行模式,主要是由于中央银行能够站在整体全局的角度看待金融风险,而不是局限在某个行业发展的层面看待问题,在应对系统性危机冲击、维护金融整体稳定方面能够统筹兼顾指挥全局。我国当前现实面对的分业监管和并未得到有效监管的综合经营之间的矛盾,才是导致监管套利大行其道、金融风险大量积聚的主要原因。从我国互联网金融整治的经验来看,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难以完全分离,中央银行在负责系统性风险的同时也应统筹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根本出路,还是在建立央行为主导、实现“三个统筹”以及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有效统筹的全覆盖金融监管体系。应以矩阵式管理方式充实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中的核心地位,加强业务线的跨部门统筹协调和资源的统筹使用,从而能以较小的震动和改革成本最大程度实现改革目标。同时,在风险防范和危机应对中,要注意加强市场纪律,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在问题机构有序破产清偿、打破刚兑、避免挤提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四是在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经济基础。无论是决策体制还是政策观念上,发达经济体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危机救助和经济刺激都存在巨大的障碍,直至2016年的G20杭州峰会各国才就增加财政支出问题达成共识。应当说,在危机应对的决策机制和财政空间上,我国具有发达经济体无可比拟的优势。虽然目前各方对“四万亿”的争议很大,但从稳定信心促进经济复苏方面,并不能否认其重要意义。不过,也要认识到,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有效破除风险和困难背后的体制根源,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对“四万亿”的争议,主要是我国体制机制并不完善,存在着调整过度、手段粗放、无法有效甄别项目、依赖刺激难于退出等缺憾。这也是应对危机以来宏观杠杆率上升较快、影子银行体系和地方债务问题逐渐凸显的重要背景。相反,近年来,在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实施的背景下,不仅长期存在的货币债务过快增长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宏观杠杆率上升速度明显下降,而且整体经济发展逐步进入增速企稳、质量效益结构明显改善的良性循环。以上这些变化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在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政策发力的主攻方向,应是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主线,切实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经济基础。